跨境评估需要跟随业务变化。基于某一数据类型和规模选择的路径,可能需要在处理活动变化时重新审查。
具体发展
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;问答发布于9月11日
《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网信办2026年9月问答说明,出境规模增长而触发安全评估要求时,认证不能代替所需评估,也不得通过拆分数量规避评估。具体路径取决于数据、出口主体及适用规则。
建立可持续维护的出境台账
接收中国信息的亚太企业,应协助境内出口方了解发送内容、接收方与处理目的。供应商的一般承诺不能代替对实际数据流的评估。
可考虑的行动
- 识别出口主体、境外接收方、系统及各项处理目的。
- 记录数据类别并建立相关出境规模的可靠统计方法。
- 指定人员在新增数据集或接收方前开展审查。
- 取得适当的中国法律支持,核对路径、门槛和可能适用的豁免。
- 集中保存评估、接收方承诺及复核决定。
范围与时间
认证既非普遍义务,也非普遍豁免。重要数据、敏感个人信息及出口方身份可能影响分析。本文不替企业计算门槛或确定出境路径。
可以准备的成果
具有明确复核触发条件的持续更新台账,而非一次性填写的供应商表格。
官方来源
本文提供一般信息,不判断您企业的法律义务。行动建议由Averisdata提出;应结合实际情况核对所引规则。